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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的优先适用    

On the Priority Application of Administrative Reconsideration Change Decis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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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的优先适用

作者:郑宗强 熊勇先

第一作者:郑宗强

机构:[1]海南大学法学院,海南海口570228

年份:2024

卷号:8

期号:5

起止页码:56-67

中文期刊名:南海法学

中文关键词:行政复议变更决定;职权主义;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程序空转;优先适用;

摘要: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的优先适用是指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时应先进行变更考察,不适合变更的,才考虑撤销等其他决定类型。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的优先适用契合行政复议的立法目的,有利于统一法律适用、激发复议机关复议能动性。其优先适用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在逻辑上归因于行政复议制度的职权主义,在目标导向上指向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据此,为推动新《行政复议法》实施后行政复议变更决定优先适用的制度建构,应厘清事证瑕疵类、事证明确类、违反法定程序类以及超越或滥用职权类下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的适用范围。

分类号:D922.11[行政管理法令]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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