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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30条相对理由审查条款评注     

A Commentary on Article 30 of the Trademark Law Regarding Relative Grounds for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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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评议 2025年03月27日

中文题名:《商标法》第30条相对理由审查条款评注

作者:杜颖

第一作者:杜颖

机构:[1]中央财经大学

年份:2024

期号:10

起止页码:60-81

中文期刊名:知识产权

中文关键词:相对理由;商标近似;商品类似;

摘要:《商标法》第30条是相对理由审查条款,其主要目的是防止注册商标与在先申请或者注册的商标发生冲突。该条明确规定了商标近似性以及商品类似性两个审查要件,存在近似性判断优先抑或类似性判断优先之争,但在以申请商标是否可能导致相关公众与在先商标混淆为判断标准并采取多因素综合分析方法进行混淆可能性判定的情况下,所有要素应无逻辑先后之分,且综合考量、彼此消长。基于商标权私权的本质属性以及保护消费者免受混淆,审查实践应有条件地承认共存协议的效力,同时在引证商标或者争议商标是地理标志时,出于政策以及客体属性的特殊性考虑,应适当地向地理标志保护倾斜。

分类号:D923.43[商标法]

收录:BDHX:【BDHX2023】;CSSCI:【CSSCI2023_2024】;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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