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有限责任公司司法裁判解散的法理思考与实证考察
作者:范黎红
第一作者:范黎红
机构:[1]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政策研究室
年份:2009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85-100
中文期刊名:公司法律评论
中文关键词:公司;司法;规定;股东;裁判;公司法;
摘要:股东请求司法裁判解散公司,历来是解决公司僵局纠纷的基本方式和最后手段。我国《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1至6条对该规定的适用进一步予以明确。上述规定确立了股东
分类号:D922.291.91[企业法、公司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