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撤销不符合正当程序原则行政决定的要件——彭某诉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工伤行政复议案评析
作者:陈振宇
第一作者:陈振宇
机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年份:2014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159-167
中文期刊名:公法研究
中文关键词:北仑区;行政复议;行政决定;事实劳动关系;事故伤害;利害关系人;违反法定程序;行政行为;复议决定;程;
摘要:<正>一、案件的事实和判决理由(一)基本案情2003年7月6日,徐某经案外人杨某介绍到××公司工作,与××公司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2004年7月7日20时30分许,徐某从北仑区小港街道前村暂住地骑自行车至××公司上班途中,与机动车发生碰撞致死,并被抛尸在北仑区大碶街道富春江路南端桥边。2005年6月14日,彭某(系徐某之妻)向宁波市北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北仑劳保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局认定徐某该次事故伤害为工伤。宣告后,××
分类号:D922.11[行政管理法令] D920.5[解释、案例] D925.3[行政诉讼法]
收录:CSSCI:【CSSCI_C2014_2016】;内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