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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不应加入《鹿特丹规则》的若干理由     被引量:4

Several Reasons against China's Accession to the Rotterdam Ru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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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中国不应加入《鹿特丹规则》的若干理由

作者:郭瑜

第一作者:郭瑜

机构:[1]北京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1

卷号:0

期号:4

起止页码:50-70

中文期刊名:国际经济法学刊

中文关键词:法律;利益;中国;理由;规则;公约;

摘要:中国正面临对《鹿特丹规则》的态度选择。本文总结了不支持中国立即签署或参加《鹿特丹规则》的九个理由,即:司法管辖权和法律适用范围受到不对等限制,船、港、货三方利益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公约本身的统一性、先进性不具充分说服力,中国不会被动适用公约,等等。这九个理由涉及国家主权、行业核心利益和法律自身逻辑等方面,与中国重大利益息息相关。在充分评估可能的不利影响、寻找到恰当的解决方案前,中国急于签署或参加《鹿特丹规则》可能是草率甚至有害的。

分类号:D996.19[海商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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