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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减刑制度的调整    

On The Adjustment Of The Commutation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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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减刑制度的调整

作者:傅芸

第一作者:傅芸

机构: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1

卷号:0

期号:11

起止页码:42-44

中文期刊名:公民与法:综合版

中文关键词:减刑;罪刑相一致;人身危险性;撤销;

摘要:我国刑法规定的减刑以行刑中的立功或悔罪表现为前提,对于任何符合减刑条件的犯罪人均适用同一种不可撤销的减刑。这样规定将对犯罪人受刑中人身危险性变化的推断作为适用减刑的基本条件,为考虑受刑前的诸多因素也可能造成对其改造的限制或影响,不利于刑罚目的的实现。因而必须综合考虑犯罪人受刑前和受刑中的诸多因素对减刑制度进行调整,对不同类型的犯罪人适用不同方式的减刑,给予再犯可能性不同的犯罪人以可撤销和不可撤销两种不同类型的减刑。

分类号:D924.1[总则]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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