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经营场所第三人侵权问题研究
第一作者:江河
机构:[1]武汉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6
卷号:0
期号:7X
起止页码:111-111
中文期刊名:甘肃农业
中文关键词:第三人侵权;经营场所;赔偿责任;
摘要:随看法制的不断健全,在司法实践中,经营场所第三人侵权索赔的案例越来越多。例如:旅客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因第三人侵权导致人身受到伤害,向铁路部门索赔;顾客到超市购物时被偷窃,要求经营者赔偿;市民在公园不幸遇害,被害人家属要求公园承担责任等等。在上述情形下,铁路部门、超市、公园等经营者并不是直接侵权人,他们应不应该对第三人造成的损害,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赔偿,是由于什么法律关系而赔?应适用什么归责原则?赔偿的范围又是多少?经营者与第三人之间又有什么关系?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相关问题,法院的判决又各有不同。对此,本人在《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合同法》的一些原理的基础上,对相关问题加以思考。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