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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应增设拒证罪     被引量:3

Add the Offence of Refusing in Testimery in Crimina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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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刑法应增设拒证罪

作者:刘晓莉 李婧

第一作者:刘晓莉

机构: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24

年份:2002

期号:6

起止页码:33-37

中文期刊名: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拒证行为;拒证罪;犯罪;刑法;

摘要:拒证行为从理论上讲是违背法律义务的行为,从实践上讲是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义务与责任相统一的法学原理说明设立拒证罪是适法的,犯罪的本质特征表明设立拒证罪是合理的,适法性与合理性构成设立拒证罪的法理依据;拒证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说明设立拒证罪是必要的,外国拒证犯罪的立法例及我国相关证据犯罪的立法,说明增设拒证罪是可能的,必要性与可能性构成设立拒证罪的现实依据.刑法应增设拒证罪,但增设该罪的主要目的是发挥刑法的评价功能:为证人提供一个绕行于因拒证可能承受刑罚的行为规范.

分类号:D915.3[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0_200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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