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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法中公共安全的内涵及其认定标准     被引量:8

On the meaning of public security defined in the Chinese criminal law and the standard of its iden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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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我国刑法中公共安全的内涵及其认定标准

作者:邵维国

第一作者:邵维国

机构: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6

年份:2002

卷号:21

期号:6

起止页码:92-96

中文期刊名: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公共安全;内涵;认定标准;

摘要:目前刑法学界关于公共安全的内涵界定的各种观点,都狭于我国刑法关于危害公共安全具体罪名的立法精神.我国刑法规定的公共安全的内涵应当是指"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重大公私财产安全,重大生产安全,公共生活安宁以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的认定标准是两个方面的有机结合:行为本身的高度危险性和行为危害结果"不特定"或者"多数"的客观可能性.这种判断标准是行为无价和结果无价的相互结合.

分类号:D924.32[危害公共安全罪]

收录:CSSCI:【CSSCI2000_2002】;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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