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福岛核事故波及效应下的法律救济问题
作者:吴俐 王晓娜
第一作者:吴俐
机构: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上海海事大学
年份:2011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373-388
中文期刊名:海大法律评论
中文关键词:核事故损害;赔偿;法律救济;程序法;实体法;
摘要:发生核事故后选择法律救济方式能更好地保护核受害人的自身利益。相关公约及各国法律应确立单一法院管辖制度,规定核受害人最低举证义务并且享有较长的诉讼时效;核设施经营人应承担无过错责任、唯一责任,除动乱或异常天灾外不享受免责,并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且不设赔偿限额。
分类号:D999.2[核法] D931.3[法律]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