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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岛核事故波及效应下的法律救济问题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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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福岛核事故波及效应下的法律救济问题

作者:吴俐 王晓娜

第一作者:吴俐

机构: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上海海事大学

年份:2011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373-388

中文期刊名:海大法律评论

中文关键词:核事故损害;赔偿;法律救济;程序法;实体法;

摘要:发生核事故后选择法律救济方式能更好地保护核受害人的自身利益。相关公约及各国法律应确立单一法院管辖制度,规定核受害人最低举证义务并且享有较长的诉讼时效;核设施经营人应承担无过错责任、唯一责任,除动乱或异常天灾外不享受免责,并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且不设赔偿限额。

分类号:D999.2[核法] D931.3[法律]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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