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海商法独立法律部门说之商榷——兼论民法特别法说之依据
作者:孙思琪
第一作者:孙思琪
机构:[1]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44-57
中文期刊名:海大法律评论
中文关键词:海商法;民法;法律部门;特别法;
摘要:独立法律部门说认为海商法是完全独立的法律部门,此种观点值得商榷。海商法与民法在历史渊源、规范体例、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的不同无关海商法的性质。民法的伦理性并不抑制海商法的效益性,民法的地域性也不消解海商法的普适性,民法的私法性更未限缩海商法的范围。独立法律部门说与海法研究体系之间也存在矛盾。海商法与民法在调整对象、基本原则、法律关系、法律创制等方面均有所协调,海商法应是民法的特别法。
分类号:D912.29[经济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