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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独立法律部门说之商榷——兼论民法特别法说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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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海商法独立法律部门说之商榷——兼论民法特别法说之依据

作者:孙思琪

第一作者:孙思琪

机构:[1]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44-57

中文期刊名:海大法律评论

中文关键词:海商法;民法;法律部门;特别法;

摘要:独立法律部门说认为海商法是完全独立的法律部门,此种观点值得商榷。海商法与民法在历史渊源、规范体例、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的不同无关海商法的性质。民法的伦理性并不抑制海商法的效益性,民法的地域性也不消解海商法的普适性,民法的私法性更未限缩海商法的范围。独立法律部门说与海法研究体系之间也存在矛盾。海商法与民法在调整对象、基本原则、法律关系、法律创制等方面均有所协调,海商法应是民法的特别法。

分类号:D912.29[经济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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