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编纂视野下《海商法》修改基础理论撮要
Main points on the basic theories of the revision of Chinese Maritime Cod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codification of Chinese Civil Code
中文题名:民法典编纂视野下《海商法》修改基础理论撮要
作者:孙思琪
第一作者:孙思琪
机构:[1]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上海201306
年份:2017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21-42
中文期刊名:海大法律评论
中文关键词:《海商法》;修改;民法典;调整对象;适用范围;法源;修改时机;
摘要:《海商法》修改涉及的诸多基础理论问题均与民法典编纂相关。《海商法》修改仍应保持该法的民事特别法性质。《海商法》第1条是关于立法宗旨的规定,因而该条关于该法调整对象的表述不宜修改。《海商法》修改应当创设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制度,同时规定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第五章'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强制适用范围。《海商法》修改应当规定航运习惯作为海商法的法源。民法典编纂不应贻误《海商法》的修改时机,该法的修改应当充分预判民法典的体系与具体内容。
分类号:D922.294[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