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论生物安全法的风险预防原则——从美国联邦地区法院的一则判例谈起     被引量:2

收藏

中文题名:论生物安全法的风险预防原则——从美国联邦地区法院的一则判例谈起

作者:于文轩

第一作者:于文轩

机构:清华大学

年份:2007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244-250

中文期刊名:中国环境法治

中文关键词:生物安全法;风险预防;地区法院;孟山都公司;草地早熟禾;Monsanto;剪股颖;KENTUCKY;

摘要:<正> 2003年,美国食品安全中心、Klamath-Siskiyou荒地保护中心和其他个人和组织以美国农业部(USDA)为被告提起了一起联邦诉讼。诉讼的争议焦点是斯科兹公司(Scotts)和孟山都公司(Monsanto)采用转基因技术生产的新品种匍匐剪股颖(Creeping Bentgrass)和草地早熟禾(Kentucky Bluegrass),这两种产品具有抗"农达"(孟山都公司

分类号:D971.2[法律] D912.6[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收录:内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