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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职能定位及其立法保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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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人民检察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职能定位及其立法保障研究

作者:梅宏 胡晓莲

第一作者:梅宏

机构: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厦门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

年份:2011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130-149

中文期刊名:中国环境法治

中文关键词:人民检察院;环境公益诉讼;职能;立法保障;

摘要:近年,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然而,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迫切需要得到学理支持。"能动司法"为解决这一难题提供了理论支持。人民检察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具有形式正当性和实质正当性。人民检察院职能的合理扩张,是应对人民检察院业务发展与现行立法相对滞后之间矛盾的要求,也是其以公权力保障人权和程序公正的社会需要。一方面,人民检察院应秉持"能动司法"理念,作为代表国家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适格主体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这是其履行法定职能的应有之义。另一方面,公民、环保组织、行政机关的局限性也要求人民检察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应获得立法保障。我国立法应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职能、受案范围和案件管辖、法律程序、举证责任、诉讼费用承担和诉讼时效。

分类号:D925[诉讼法] D926.3[检察院]

收录:内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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