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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忽大意过失犯罪主观责任的认定     被引量:2

Cognizance of Subjective Responsibility for Neglectful Misst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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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疏忽大意过失犯罪主观责任的认定

作者:高艳军 杨立新

第一作者:高艳军

机构:[1]东北大学文法学院,辽宁沈阳110004;[2]辽宁省委党校政法教研中心,辽宁沈阳110004

年份:2003

卷号:5

期号:1

起止页码:48-50

中文期刊名: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疏忽大意;主观责任;注意预见义务;

摘要:古典刑事学派的过失犯罪理论认为,违反心理注意义务,是认定疏忽大意过失犯罪主观责任的前提和基础.通过对这一原理的实践弊端和理论缺陷的分析,并根据人的行为受其主观意志的支配这一辩证唯物主义原理,指出:违反应当注意或者应当预见的义务,不应成为疏忽大意过失犯罪的主观要件;只有行为主体的不法意志才是认定其主观责任的基础.

分类号:D924.11[犯罪]

收录: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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