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电子文书交往的程序法基础 被引量:1
Procedural Law Foundations for Communication of Electronic Documents in Civil Actions
中文题名:民事诉讼中电子文书交往的程序法基础
作者:[德]尼古拉·普鲁士[1] 陈慧(译) 杜涛(校)
第一作者:尼古拉·普鲁士
机构:[1]德国杜塞尔多夫大学法律系;[2]同济大学德语系;[3]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3
起止页码:84-109
中文期刊名:互联网金融法律评论
中文关键词:《民事诉讼法》;证明力;电子签名;证明规则;立法者;民事诉讼;电子文书;程序法;
摘要:一、导论民事诉讼中的识别程序从本质上是一种公文程序,而且正如吉勒斯(Gilles)教授所分析的那样,在仍被实践所采用的书面形式中,是一种'数据制作、数据传送、数据储存、数据加工和数据整理的制度'。[2]公文程序的支柱是对以书面做成的思想表述进行整理、利用和传送。这种对体现思想表述的书面记录进行交流和整理的程序注定要采用电子数据处理方式。因此,在民事诉讼中'电子文书交往'具有越来越大的实用价值。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