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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应增设破产欺诈罪     被引量:6

A Special Code should be Supplemented to China's Criminal Law to Penalize Fraud in Bankrupt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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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我国刑法应增设破产欺诈罪

作者:徐松林

第一作者:徐松林

机构:华南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广东广州510640

年份:2002

卷号:4

期号:4

起止页码:60-65

中文期刊名: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破产欺诈;破产欺诈罪;妨害清算罪;犯罪构成;中国;刑法;

摘要:破产欺诈行为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但我国刑法却未规定破产欺诈罪.现行刑法中的妨害清算罪、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诈骗罪等均不能涵盖破产欺诈犯罪行为.破产欺诈罪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的破产管理秩序和债权人的财产所有权, 主体是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刑法应在第162条中增设一款, 规定破产欺诈罪.

分类号:D914[刑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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