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应增设破产欺诈罪 被引量:6
A Special Code should be Supplemented to China's Criminal Law to Penalize Fraud in Bankruptcy
中文题名:我国刑法应增设破产欺诈罪
作者:徐松林
第一作者:徐松林
机构:华南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广东广州510640
年份:2002
卷号:4
期号:4
起止页码:60-65
中文期刊名: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破产欺诈;破产欺诈罪;妨害清算罪;犯罪构成;中国;刑法;
摘要:破产欺诈行为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但我国刑法却未规定破产欺诈罪.现行刑法中的妨害清算罪、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诈骗罪等均不能涵盖破产欺诈犯罪行为.破产欺诈罪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的破产管理秩序和债权人的财产所有权, 主体是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刑法应在第162条中增设一款, 规定破产欺诈罪.
分类号:D914[刑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