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经营性国有资产代表人制度 被引量:15
Establishing the System of the Representatives of State - owned Capital in Management
中文题名:建立经营性国有资产代表人制度
第一作者:屈茂辉
机构:(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205)
年份:2002
卷号:20
期号:6
起止页码:68-74
中文期刊名: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经营性国有资产代表人制度;国有企业;制度模式;代表论;监督制度;二级结构;经济法;
摘要:在公司制作为国有企业理想的制度模式选定之后,建立独立的国有资产代表人制度,已成为决定公司规范运作和国企改革是否成功的重要环节.应以代表理论为依据,通过对国家与企业经营者之间的代表关系进行法理探析,建立国有资产代表人制度的理论模型,并对国有资产代表人的梯次结构和授权环节进行分析和设计,建立和加强国有资产代表人的监督制度.
分类号:D912.29[经济法] F276.6[公司]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0_200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218234);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