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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收受赃物是否属于“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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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仅收受赃物是否属于“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作者:王英霞

第一作者:王英霞

机构:[1]甘肃政法学院法学院

年份:2014

卷号:0

期号:24

起止页码:48-50

中文期刊名:中国检察官

中文关键词:犯罪所得;行为犯;司法机关;妨害社会秩序罪;盗窃犯罪;社会危害性;定罪处罚;犯罪数额;共犯论;上游犯;

摘要:<正>一、基本案情2011年5月1日,杨某(1994年2月8日出生)和表兄李某在某乡镇街道逛街,当进入某商场购物时,杨某趁营业员马某忙于招呼顾客,将营业员放在抽屉的4000元营业款秘密盗出,后与李某离开商场。出门后迅速搭乘一辆出租车欲离开该镇。在出租车上杨某告知李某自己盗窃的事,并当场将赃款的一半2000元分给了李某。他们离开商场后不久,商场营业员马某发现营

分类号:D920.5[解释、案例] D924.3[分则]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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