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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贩卖毒品中“贩卖”目的及既未遂的认定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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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对贩卖毒品中“贩卖”目的及既未遂的认定

作者:葛立刚

第一作者:葛立刚

机构: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刑庭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12

起止页码:52-53

中文期刊名:中国检察官

中文关键词:贩卖毒品;白色晶体;中山北路;长途客运站;既遂;行为犯;行为规定;司法解释;犯罪事实;预备阶段;

摘要:<正>一、基本案情被告人郑某于2012年12月19日13时许,经事先电话联系,将3包白色晶体(7.76克,检出氯胺酮成分)以人民币1000元的价格贩卖给王某,成交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并在郑某的身上查获13包白色晶体(56,39克,检出氯胺酮成分)。当日,郑某还先与福建上家电话联系并汇款支付购毒款人民币59700元,后上家将内有6包白色粉末(计5952.11克,检出氯胺酮成分,含量为79.15%)的蛇皮袋托运至上海市沪太路中山北路长途客运站,长途

分类号:D924.3[分则] D920.5[解释、案例]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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