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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必需设施原则考析:兼论对我国的启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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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欧盟必需设施原则考析:兼论对我国的启示

作者:侯利阳 王继荣

第一作者:侯利阳

机构:[1]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2]上海交通大学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3]比利时鲁汶大学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46-67

中文期刊名:竞争法律与政策评论

中文关键词:支配;市场;考析;原则;设施;企业;

摘要:一、引言必需设施原则〔1〕为反垄断执法机构提供了一种特殊的规制手段,即可以强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向第三方企业提供生产必需的产品〔2〕。我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其虽未明确规定'必需设施原则',但为此理论的适用预留了空间。

分类号:D922.294[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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