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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中国模式     被引量:3

Chinese Mode of Policeman's Testimony in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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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中国模式

作者:牟绿叶

第一作者:牟绿叶

机构:[1]北京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2

卷号:0

期号:A01

起止页码:34-41

中文期刊名:新疆警察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控方证人;普通证人;侦查人员;诉讼结构;庭审方式;

摘要:两大法系国家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情形可以概括为"控方证人"和"普通证人"两种模式,两者体现出截然不同的诉讼理念和价值取向。中国的侦查人员基本不出庭作证,实践中通行的是"情况说明"模式,主要通过提交书面说明材料的方式作证。这种模式的形成与我国的诉讼结构、庭审方式、业绩考核制度和国家赔偿制度等因素息息相关。两个证据规定明确要求侦查人员在法定情形下必须出庭作证,但无论是法律规范还是司法实践都表明,侦查人员出庭作证这个难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保障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的实施,必须改革案卷笔录中心主义的审判方式,构建以裁判为中心的纵向诉讼构造,提高庭审效率和律师辩护技巧,加强对被告人权利的救济。

分类号:D925.2[刑事诉讼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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