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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污染场地修复责任主体法律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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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我国污染场地修复责任主体法律制度研究

作者:赵爽 王中政

第一作者:赵爽

机构:西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年份:2018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186-197

中文期刊名:经济法论坛

摘要:目次一、我国污染场地修复责任主体相关立法和司法现状评析二、污染场地修复责任主体制度的域外考察三、我国污染场地修复责任主体制度的完善四、结论污染场地,是指根据国家技术规范所确认的超过有关土壤环境标准,且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化工等行业生产经营,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1]虽然2016年5月28日国务院发布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

分类号:D922.68[环境保护法]

收录:CSSCI:【CSSCI_C2017_2018】;辑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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