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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及其刑事责任之界定——兼论期待可能性理论在单位犯罪中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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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及其刑事责任之界定——兼论期待可能性理论在单位犯罪中的适用

作者:唐震

第一作者:唐震

机构:[1]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年份:2004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102-110

中文期刊名:经济刑法

中文关键词:单位;刑法;规定;本法;犯罪;责任人员;主管人员;

摘要:我国刑法第三十一条确立了单位犯罪实行双罚制为主,单罚制为辅的刑罚适用原则,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众所周知,单位作为刑法拟制的犯罪主体,单位实施犯罪必然通过自然人的行为得以实现,因此,如何准确地认定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分类号:D924.3[分则]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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