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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的法人犯罪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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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德国的法人犯罪理论

作者:托马斯·莱塞 陈历幸

第一作者:托马斯·莱塞

机构:德国柏林洪堡大学(Humboldt-Universitat zu Berlin)法律系;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年份:2004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141-151

中文期刊名:经济刑法

中文关键词:德国;意图;刑法;要素;犯罪;法人;欺诈;犯罪理论;

摘要:自19世纪以来,德国刑法就建立在法人实体(corporate bodies)和其他人合团体(associations of persons)不受刑事控诉的假定之上。它们不能够为这种行为,不可能拥有这种犯罪的意图或者动机,也不可能具备一个违法行为的其他任何精神要素。例如,使用强迫、威胁造成重大损害(见:敲诈勒索罪,《刑法典》第二百五十三条)、故意错误陈述(见:欺诈罪,《刑法典》第二百六十三条)、

分类号:D951.6[法律] DD914[政治、法律]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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