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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日本成年监护制度类型化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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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浅析日本成年监护制度类型化立法模式

作者:方勇男

第一作者:方勇男

机构:[1]延边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3

卷号:0

期号:10S

起止页码:3-3

中文期刊名:吉林教育:综合

中文关键词:监护制度;障碍者;被保护人;法律保护;保佐人;大陆法系;全面的改革;家庭法院;被监护人;人口构成;

摘要:<正>根据国家人口构成的变化,需要法律保护的弱者集团中老年人和身心障碍者比率的逐渐上升,日本于1999年通过了相关法案,对成年监护制度进行了全面的改革。从大陆法系各国关于以欠缺判断能力的成年人(痴呆性高龄者、智力障碍者、精神障碍者)为支援和保护对象的成年监护的制度设计来看,主要根据保护者的情况、内容等作为基本标准来认定多种保护类型的构成模式,使其在运用上能够发挥弹力性而达到完善法制度为内容的一元化构成模式。日本基于本国的法制环境,制定类型化立法模式来实现保护被保护人的目的。本文基于对日本成年监护制度类型化立法模式形成的基本脉络,主要关注日本成年监护类型如何划分其监护制度体系中首先要明确的内容,在考察

分类号:D931.3[法律] DD913[政治、法律]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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