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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政府身份的定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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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政府身份的定位思考

作者:诸江 方鑫

第一作者:诸江

机构:[1]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政法学院

年份:2018

卷号:0

期号:19

起止页码:175-177

中文期刊名:今日财富

中文关键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司法实践;赔偿权利人;

摘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旨在救济遭到破坏的生态环境本身,不同于传统的以人身、财产损害为前提而给予环境的救济。环境保护是国家的义务,政府有正当的理由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这一身份与其原有的环境监管人角色并不矛盾,反而能更好履行环境监管人的义务。在开展省级、市地级政府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和(或)诉讼的司法实践中,应当明确政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的身份定位,以促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分类号:D922.68[环境保护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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