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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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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外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立法

作者:朱家贤

第一作者:朱家贤

机构:[1]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环境金融法研究中心;[2]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会

年份:2011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31-45

中文期刊名:金融服务法评论

中文关键词:《京都议定书》;英国《气候变化法》;澳大利亚《国家温室气体与能源报告法》;欧盟ETS指令;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草案)》;

摘要:气候变化关系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成为各国经济发展、能源应用的硬约束。《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与《京都议定书》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具有强制约束力的国际条约,它们的实施,推动了利用市场机制减缓与适应气候变化的进程。除了全球合作外,各国政府也制定了相关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与政策。英国于2008年11月26日通过《气候变化法》,成为世界上首个将法定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写进法律的国家。澳大利亚、欧盟、美国根据各自政府的减排目标,相关立法工作各有特色。

分类号:D996.9[国际环境保护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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