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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民商法的关系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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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民商法的关系

作者:管晓峰

第一作者:管晓峰

机构: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22-37

中文期刊名:金融法苑

中文关键词:金融消费;信息对称;民商关系;分类监管;

摘要:与金融机构进行的交易除了公司和机构外,大部分是个人交易者,他们的交易量在整个金融交易量中并不占多数,但他们在金融交易中因信息不对称可能发生许多争议,如果都将他们的行为视为商法行为,按商法调整时就可能忽视个体消费者的利益,按照商法效率优先的原则裁判争议实际上是有利于金融机构而或多或少损害个体交易者的利益的。有鉴于此,人们要求在金融交易中也要有实质上的公平,而不仅仅是形式上的公平。借鉴普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的界定,凡是在金融交易中处于信息不对称的个人交易者都可列入消费者之列,对个人与金融机构的交易行为也应当有专门的法律加以调整,对不同的金融交易行为应实行分类监管。

分类号:D923.8[民事其他法权] D923[民法]

收录:CSSCI:【CSSCI_C2014_2016】;内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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