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的理论逻辑与路径选择——兼评《民法总则》第89条
作者:夏利民 王运鹏
第一作者:夏利民
机构:[1]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7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32-49
中文期刊名:京师法律评论
中文关键词:事业单位法人;三权分离;分类改革;《民法总则》;行政法人;理论逻辑;路径选择;
摘要:在《民法通则》时代,事业单位法人只存在于法人分类的列举中,法律层面对于事业单位如何组织运作的规制长期缺位。《民法总则》第89条第一次在法律层面对于事业单位的内部组织进行了规制,由此事业单位法人治理上升为一项具有法律依据的制度。《民法总则》对事业单位法人非营利法人的定性,使得事业单位法人治理与公司法人治理在目标定位上有本质的区别,这种区别会不会导致法人治理理论在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的情形下的失效,事业单位法人治理在理论上有何特殊之处,制度建构上又将何去何从,我们有必要在《民法总则》的语境下思考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的理论逻辑与路径选择。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