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民法总则》的“绿化”及其限度
作者:严厚福 刘湘
第一作者:严厚福
机构:[1]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7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50-60
中文期刊名:京师法律评论
中文关键词:《民法总则》;绿色原则;建议稿;民法典编纂;民事法律体系;民事活动;民法总则;民事主体;
摘要:一、《民法总则》绿色原则的确立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如何有效解决严峻的环境问题,成为各个部门法学者共同关心的问题。由于传统民法在环境保护上存在缺陷与不足,'民法生态化'日益受到民法与环境法学者的关注。(1)民法与环境法学者开始重视民法在环保领域所具有的价值与功能。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民法典草案》后,越来越多的民法学者和环境法学者主张将'绿色主义'作为民法典的重要理论基础之一,呼吁制定'绿色民法典',建立环境的民法保护体系。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