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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的“绿化”及其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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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民法总则》的“绿化”及其限度

作者:严厚福 刘湘

第一作者:严厚福

机构:[1]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7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50-60

中文期刊名:京师法律评论

中文关键词:《民法总则》;绿色原则;建议稿;民法典编纂;民事法律体系;民事活动;民法总则;民事主体;

摘要:一、《民法总则》绿色原则的确立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如何有效解决严峻的环境问题,成为各个部门法学者共同关心的问题。由于传统民法在环境保护上存在缺陷与不足,'民法生态化'日益受到民法与环境法学者的关注。(1)民法与环境法学者开始重视民法在环保领域所具有的价值与功能。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民法典草案》后,越来越多的民法学者和环境法学者主张将'绿色主义'作为民法典的重要理论基础之一,呼吁制定'绿色民法典',建立环境的民法保护体系。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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