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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准占有制度的理解和适用--兼评“使用伪造信用卡冒领存款”案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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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债权准占有制度的理解和适用--兼评“使用伪造信用卡冒领存款”案

作者:刘瑜

第一作者:刘瑜

机构: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03

期号:1

起止页码:131-132

中文期刊名:法律适用:国家法官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债权准占有制度;"使用伪造信用卡冒领存款"案;诚实信用原则;债务人;无过错原则;

摘要:犤案情犦2001年11月27日,原告施某向被告中国工商银行某市支行申领了牡丹信用卡一张,卡号为4580643896811849,随卡附有6位数的密码。原告在牡丹信用卡个人申请卡中申明,保证遵守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履行牡丹信用卡领用合同。此后,原被告按约进行多笔交易。2001年12月25日,原告委托本单位会计张某存款,因张某事先知悉原告的信用卡号,凭此卡号,存入原告信用卡现金15000元。2002年1月25日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王府井支行某储蓄所凭压卡号为4580643896811849的牡丹卡和号码为320626690123543的施某身份证(身份证号码真实),由持卡人签名后,向持卡人支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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