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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抢劫罪的加重犯     被引量:64

On Aggravated Offense of Crime of Robb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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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抢劫罪的加重犯

作者:刘明祥

第一作者:刘明祥

机构: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年份:2003

期号:1

起止页码:44-52

中文期刊名:法律科学

中文关键词:抢劫罪;加重犯;"入户抢劫";公共交通工具;严重情节;中国;刑法;

摘要:对构成抢劫罪加重犯的严重情节应该作严格的限制解释."入户抢劫"应理解为非法侵入住宅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是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并危及交通运输安全的抢劫.把"多次抢劫"规定为抢劫罪的加重犯不够妥当."抢劫数额巨大"不包含抢劫未遂的情形.抢劫(过失)致死与抢劫(故意)杀人有必要分开作规定,并且对后者应规定比前者更重的法定刑."冒充军警人员抢劫"比真正的军警人员抢劫有更严重的危害性."持枪抢劫"不包括持假枪抢劫.

分类号:D924.35[侵犯财产罪]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3】;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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