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试论人民调解制度的发展
作者:王红岩 杨元忠
第一作者:王红岩
机构:内蒙古大学法律系
年份:1988
期号:2
起止页码:72-77
中文期刊名:法学研究
中文关键词:人民调解制度;调解人员;人民调解组织;国家根本大法;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司法助理员;司法机关;刑事案件;宣传教育;
摘要:一党和人民政府历来重视人民调解工作,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完成了历史性的伟大转折之后,人民调解制度作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得到了进一步加强。1982年12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把人民调解制度写进了国家根本大法。这标志着它已作为司法制度的重要补充,成为我国的一项法律制度。但是,由于宣传教育,以及实际工作的种种原因,人们对人民调解的法律地位及其作用的重要性还认识不足。因此,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出现人民调解组织瘫痪或半瘫痪的现象。在农村和街道有一些调解人员认为调解工作'无钱'、耽误时问、影响收入;厂矿企业的一些调解人员认为调解工作'无权',是
分类号:D9[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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