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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与“合同”的辨析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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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契约”与“合同”的辨析

作者:贺卫方

第一作者:贺卫方

机构: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

年份:1992

卷号:0

期号:2

起止页码:36-40

中文期刊名:法学研究

中文关键词:法律权利;西方法律;契约形式;外国法;傅别;五十年代;经济生活;学术研究;立约人;判书;

摘要:当事人之间为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在今天我国称为合同。与之相适应,为调整合同关系而制定的法律则称为合同法。由于倡导发展商品经济,因而经济生活中合同之用极为普遍,对于合同以及合同法的研究亦成热点。然而在从前——例如在五十年代之前,今日的合同是被称为契约的。至今,在研究外国法以及汉译西方法律的著作中,契约之称仍很流行。自然,将外国的契约迳称为或译为合同的也不乏其人。为了全面些,有人著书做文提到合同时还要把'契约'一词放在紧挨着的括号里,表示它们本属一物之两名。这种状况在学术研究上虽然算不上是反常现象,不过在写作或翻译过程中,总归是个小疙瘩;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不适当的混用也很容易造成误解或误导。所以有必要对它们进行一番辨析。

分类号:D9[法律]

收录:BDHX:【BDHX1992】;CSSCI:【CSSCI1998】;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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