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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法律问题的悬殊规定——评大陆与台湾对两岸人民继承彼岸遗产的不同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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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同一法律问题的悬殊规定——评大陆与台湾对两岸人民继承彼岸遗产的不同态度

作者:覃有土

第一作者:覃有土

机构:中南政法学院

年份:1992

卷号:0

期号:3

起止页码:42-46

中文期刊名:法学研究

中文关键词:海峡两岸关系;民事案件;继承回复请求权;继承开始;应继份;诉讼时效;最高审判机关;提起诉讼;继承关系;继承纠纷;

摘要:海峡两岸关系趋向缓和之后,人民之间往来日渐频繁。这本来是一件好事,但随之而来的,也就发生了种种法律问题;本文将要论及的即如何处理两岸人民继承彼岸亲人之遗产,就是其中较为突出的一个。为了解决这一棘手的法律问题,两岸除原有的民事法律规定之外,相应地制定了或正在研究制定一些补充的规定。这类补充规定,在大陆,基本上集于最高人民法院1988年8月9日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处理涉台民事案件的几个法律问题》中;在台湾,则见于正待审定但实际上已生效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草案)(以下简

分类号:D9[法律]

收录:BDHX:【BDHX1992】;CSSCI:【CSSCI1998】;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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