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在当下适用之不足及完善——以2014年司法判例分析为视角
The Difficulties and Solution of Refusing to Pay Labor Remuneration —— In the Perspective of the Jurisprudence in 2014
中文题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在当下适用之不足及完善——以2014年司法判例分析为视角
作者:梅锦 何莹
第一作者:梅锦
机构:[1]江南大学法学院;[2]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检察院;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6X
起止页码:65-69
中文期刊名:中国劳动
中文关键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法谦抑;主观恶性;前置程序;
摘要:2014年司法判决的实证数据显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在我国当下的适用呈现出总体适用比例过少、各地司法机关在定罪量刑上差异过大的不良状况。而造成如此状况的原因在于: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入罪的合理性、如何区分欠薪纠纷中的民刑交叉问题存在争议;同时,"支付能力""责令支付"等构成要件在理解上也存在分歧。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在现实中可能导致严重的危害性,应肯定该罪存在的合理性,并且应以欠薪者的"主观恶性"大小作为区分民、刑案件的标准;此外,应通过对欠薪者财产的联合查处、加强法律宣传等手段,完善该罪名在实践中的运用。
分类号:D924.3[分则]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