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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诊所教育与法学教育的改革——兼谈美国法律诊所教育在中国的实践     被引量:2

Clinical Training in the Law School and He Reform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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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法律诊所教育与法学教育的改革——兼谈美国法律诊所教育在中国的实践

作者:陈建民

第一作者:陈建民

机构:[1]清华大学法学院;[2]清华大学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律诊所

年份:2001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83-105+8-9

中文期刊名:岳麓法学评论

中文关键词:法律诊所教育;法律从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法学教育改革;

摘要:我国现行的法学教育模式注重向学生传授必要的法学原理和法律常识,忽视了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所以培养的学生在毕业后的短时间内很难适应法律职业的需要。面对社会和学生的种种压力,中国大多数的法学院系开始对法学教育的课程设置和教育方法进行反思和改革。在美国已经进行了30年的法律诊所教育为我国的法学教育改革提供了一条可以参考和借鉴的途径,而法律诊所教育所承载的法学教育改革和提供法律援助的双重功能,对于法学教育改革以及法学教育培养目标的确立提出了更深层次的思考。这种在诸多方面与中国现行法学教育课程和方法有区别的课程已经在中国的一些院校设立,他们的实践对于推进中国法学教育改革是有积极意义的。

分类号:D90-4[法的理论(法学)]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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