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立法决策与立法起草之间的关系
作者:于兆波
第一作者:于兆波
机构:[1]北京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3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37-46
中文期刊名:岳麓法学评论
中文关键词:立法决策;立法起草;
摘要:立法决策与立法起草是立法过程中两项极其重要的内容,厘清两者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认为,立法决策与立法起草之间既存在着原则性的界限,有着根本性的区别,同时两者之间的界限又是模糊的,存在着相互交叉的部分;两者之间的关系模式有三种:一是先决策后起草模式,二是先起草后决策模式,三是两者同时进行模式。立法决策与立法起草之间的法治定位是:立法决策权是一种不可授之权,立法起草权是一种可委托之权。由此出发,应使立法决策权回归,立法起草权对外开放。
分类号:D920.0[理论]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