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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缔约过失责任理论的两点质疑     被引量:3

Two Queries about Theory of Responsibility in Signing a Contract with Fault in Our Coun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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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对我国缔约过失责任理论的两点质疑

作者:魏盛礼 匡爱民

第一作者:魏盛礼

机构:[1]南昌大学法学院,江西南昌330047;[2]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1

年份:2003

卷号:34

期号:2

起止页码:45-50

中文期刊名: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合同法》;缔约过失责任;有效合同关系;一般过失;轻微过失;合同自由;诚信原则;

摘要: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不以存在有效合同关系为前提.缔约过失责任的基础在于诚信原则.诚信原则仅对合同自由原则起限制和补充作用.这两个原则平衡的结果要求,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观构成要件仅限于故意和重大过失,一般过失和轻微过失不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收录:BDHX:【BDHX200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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