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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地方后中央:中国行政程序立法的一种思路——兼论《重庆市行政程序暂行条例》(试拟稿)的问题     被引量:12

Local Levels Being Subordinate to the Central Government: A Speculative Observation on the Legislation of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in China --With a Discussion of the Interim Regulations on Chongqing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Draf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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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先地方后中央:中国行政程序立法的一种思路——兼论《重庆市行政程序暂行条例》(试拟稿)的问题

作者:江必新 郑传坤 王学辉

第一作者:江必新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0031;[2]最高人民法院,北京100745

年份:2003

卷号:25

期号:2

起止页码:151-163

中文期刊名:现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中国;行政程序;立法;“先地方后中央”模式;行政法;

摘要:文章认为,行政程序立法是一项艰巨而繁杂的系统工程,在中国行政程序立法的思路上可考虑“先地方后中央”的模式。本文三位作者经过将近一年多时间的努力,提出了一份《重庆市行政程序暂行条例》(试拟稿),为中国行政程序立法“先地方后中央”的模式进行了身体力行的探索。

分类号:D922.1[行政法]

收录:BDHX:【BDHX2000】;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0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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