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地方后中央:中国行政程序立法的一种思路——兼论《重庆市行政程序暂行条例》(试拟稿)的问题 被引量:12
Local Levels Being Subordinate to the Central Government: A Speculative Observation on the Legislation of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in China --With a Discussion of the Interim Regulations on Chongqing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Drafted)
中文题名:先地方后中央:中国行政程序立法的一种思路——兼论《重庆市行政程序暂行条例》(试拟稿)的问题
第一作者:江必新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0031;[2]最高人民法院,北京100745
年份:2003
卷号:25
期号:2
起止页码:151-163
中文期刊名:现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中国;行政程序;立法;“先地方后中央”模式;行政法;
摘要:文章认为,行政程序立法是一项艰巨而繁杂的系统工程,在中国行政程序立法的思路上可考虑“先地方后中央”的模式。本文三位作者经过将近一年多时间的努力,提出了一份《重庆市行政程序暂行条例》(试拟稿),为中国行政程序立法“先地方后中央”的模式进行了身体力行的探索。
分类号:D922.1[行政法]
收录:BDHX:【BDHX2000】;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0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