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论民法对胎儿的保护     被引量:18

On the Protection of Human Foetus by Civil Law

收藏

中文题名:论民法对胎儿的保护

作者:罗时贵 唐青林

第一作者:罗时贵

机构:[1]南昌高等专科学校政法系,江西南昌330009;[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07

年份:2003

卷号:18

期号:1

起止页码:14-17

中文期刊名:南昌高专学报

中文关键词:民法;胎儿;民事权利;列举主义;概括保护主义;受抚养权;财产继承权;民事法律;

摘要:在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胎儿遭受损害进行赔偿的法律规范不甚明确.适值民法典立法之时,有必要重新反思胎儿的法律地位以及我国目前立法对胎儿保护的妥当性,确认其享有的权利范围.应采取列举主义扩大对胎儿的保护范围,应当对胎儿在财产继承权、健康权、遗赠权、受抚养权、依契约受益权以及程序法上作为诉讼主体的权利方面予以确认.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普通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