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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疗事故罪中“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之认定     被引量:3

Research on "Harming the Health of Patient Seriously" of Crime of Medical Accid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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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医疗事故罪中“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之认定

作者:卢建平 田兴洪

第一作者:卢建平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2]长沙电力学院政法系,长沙,410077;

年份:2003

卷号:18

期号:3

起止页码:77-78

中文期刊名: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医疗事故罪;“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刑法;事故参与度;中国;

摘要:认定医疗事故罪"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具体内涵应遵循医学依据而非刑法学依据,同时应把握"二维"标准:首先,是<条例>和新<标准>中的一级乙等和二、三级医疗事故;其次,事故参与度必须在50%以上(不含50%).

分类号:D924.3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D922.16[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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