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惩罚性赔偿不宜纳入我国民法典
作者:金福海
第一作者:金福海
机构:烟台大学法学院,山东烟台264005
年份:2003
卷号:16
期号:2
起止页码:157-161
中文期刊名: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惩罚性赔偿;英美法;民法典;
摘要:惩罚性赔偿本系英美法中的一项制度.从我国正在起草的几个民法典草案看,惩罚性赔偿很可能纳入我国民法典之中.惩罚性赔偿不宜纳入我国民法典.第一,惩罚性赔偿的目的、性质和功能与民法典的目的、性质和功能不符.惩罚性赔偿的主要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民法典的基本目的是保护个体利益;惩罚性赔偿的主要功能是惩罚和遏制不法行为,民法典基本功能是对受害人的补偿和救济;惩罚性赔偿属于公法性质的法律责任,民法典属于典型的私法.第二,比较法上没有将惩罚性赔偿纳入民法典的先例.大陆法系国家至今不承认此项制度,英美法虽然承认惩罚性赔偿制度,但争议很大.第三,我国有关惩罚性赔偿的理论研究还很不充分,将其纳入民法典缺少坚实的理论基础.
分类号:D913[民法]
收录:BDHX:【BDHX2000】;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