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习惯的法律界定与类型化
作者:郭少飞
第一作者:郭少飞
机构:[1]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8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44-57
中文期刊名:民间法
中文关键词:习惯;概念;类型;
摘要:社会生活及日常语言中的习惯与法律上的习惯不同,前者包含个体化习惯,系后者的基础与来源;后者指反复践行而成、结构于法律关系并对法律关系当事人具有拘束力的行为方式。在外延方面,习惯与风俗关系紧密,风俗可以是习惯的源泉;习惯与禁忌距离较远,而禁忌能够影响人们的行为抉择与行为方式;习惯与惯例略有差异,但可约等;基于国家法立场,应严格区分习惯与习惯法。习惯按要素是否涉外分为国内习惯、国际习惯;按主体范围分为个体习惯、双方习惯、群体习惯、社会习惯;按法律地位分为事实性习惯、法律性习惯;按法律属性分为公法习惯、私法习惯,前者有宪法习惯、刑事习惯、行政习惯等,后者分为民事习惯与商事习惯;按来源分为内生型习惯、外源型习惯;按是否被法律排斥分为适法习惯、违法习惯;按分布状态分为地域习惯、行业习惯。
分类号:D920.4[学习、研究]
收录:CSSCI:【CSSCI_C2017_2018】;辑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