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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中法院审判职能的理性回归与改革路径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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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破产法中法院审判职能的理性回归与改革路径探析

作者:陈义华

第一作者:陈义华

机构:[1]广东肇庆学院政法学院法律系

年份:2012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220-227

中文期刊名:民商法争鸣

中文关键词:公权越位;私权错位;审判职能;去行政化;去民事化;

摘要:新破产法对法院的职能定位存在着公权越位和私权错位的立法失误。当前破产法中法院的职能应向'去行政化'与'去民事化'方向改革,以实现破产审判职能的理性回归。在'去行政化'改革方面,可以在现行司法行政体系内设置破产管理人监管处(科)的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并推行破产管理人执业许可制度;在'去民事化'改革方面,在破产管理人的选任和报酬确定上,则实行以债权人会议决定为主、人民法院指定为辅的立法模式。

分类号:D922.291.92[破产法] D926.2[法院]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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