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法下民族自决权与分离权的关系
ON THE RELATIONSHIP BWTWEEN RIGHT OF NATIONAL SELF-DETERMINATION AND RIGHT OF SECESSION UNDER INTERNATIONAL LAW
中文题名:论国际法下民族自决权与分离权的关系
作者:杨陶
第一作者:杨陶
机构: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喀什大学法政学院
年份:2016
卷号:0
期号:6
起止页码:10-17
中文期刊名:广西民族研究
中文关键词:民族自决权;分离;分离权;救济分离;救济分离权;
摘要:国际法上的民族自决权获得广泛认可并形成体系于二战后,其原始含义是政治独立权。民族自决权的核心内容是殖民地人民和其他被压迫民族的自决,与分离权没有关系;现行国际法表明民族自决权不适用于国家分离的情况;民族自决权与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原则不冲突,而分离有违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原则;国家对分离所产生的新国家的承认,并不意味着对分离权的承认。以《国际法原则宣言》中的“保留条款”为依据提出的救济分离理论,将分离视为人民结束压迫的最后救济措施,该学说既没有获得很强的理论支撑,也没有获得国家实践的支持,救济分离权尚未成为一项习惯权利。
分类号:D990[国际法理论]
收录:BDHX:【BDHX2014】;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