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几个问题 被引量:37
About Several Issues of the Crime of Holding a Huge Amount of Property with Unidentified Sources
中文题名:有关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几个问题
作者:侯国云
第一作者:侯国云
机构: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
年份:2003
卷号:21
期号:1
起止页码:85-92
中文期刊名: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犯罪构成;共犯;立法缺陷;中国;
摘要:"司法机关无法查清巨额财产的真实来源"和"非法获取巨额财产"不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客观要件,本罪的行为只能是不作为,不作为特定义务的来源是司法人员的责令.行为人受到责令时,如实说明其巨额财产来源于贪污、受贿,不能视为自首.行为人的本罪被定罪判刑后,又查明其以本罪判处刑罚之涉案财产为贪污、受贿所得,则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国家工作人员的亲属可构成本罪共犯.为弥补本罪之立法缺陷,应直接将本罪以贪污或受贿罪论处.
分类号:D924.392[贪污贿赂罪]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