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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事诉讼费用负担的立法缺陷与完善     被引量:15

On the Vacancy and Perfection of Burden of Litigation Costs in Civil Lawsu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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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我国民事诉讼费用负担的立法缺陷与完善

作者:廖永安 王春

第一作者:廖永安

机构:[1]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份:2003

卷号:27

期号:3

起止页码:61-65

中文期刊名: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民事诉讼;诉讼费用制度;负担原则;立法;一审案件诉讼费用;二审案件诉讼费用;法院;

摘要:诉讼费用制度是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制度,而诉讼费用的负担又是诉讼费用制度中的核心内容.民事诉讼费用原则上由败诉方负担,但由于现代生活和法律的复杂性,当事人越来越难于预计案件的结局,因此,有必要借鉴大陆法系的作法,明确规定某些限制和例外.同时,还有必要引进英国民事诉讼规则中的"向法院付款的程序",以此鼓励当事人和解并部分转移当事人之间诉讼费用负担的风险.此外,对于因审判人员违反法定程序或因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导致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而引起上诉或再审的,法院应当免收案件受理费,以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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