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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缓刑考察制度的若干建议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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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完善我国缓刑考察制度的若干建议

作者:刘志伟 左坚卫

第一作者:刘志伟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2]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系

年份:2003

期号:3

起止页码:117-122

中文期刊名:江海学刊

中文关键词:缓刑考察制度;缓刑适用;刑法;缓刑考验期限;

摘要:缓刑考察理论研究及司法实践的滞后,一直是影响我国缓刑适用的重要原因之一.与1979年刑法相比,现行刑法关于缓刑考察制度的规定虽然有了明显进步,如增加了被缓刑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应当遵守事项的规定;缓刑考察机构由1979年刑法中的犯罪人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改为公安机关;撤销缓刑的情形更具有层次性,由1979年刑法中的只有犯罪人再犯新罪才能撤销缓刑改为三种情形,即再犯新罪、发现旧罪以及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等.但是,有关规定在内容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方面仍存在不少缺陷.我们认为,为了充分发挥缓刑在感化挽救犯罪人方面的作用,现行刑法关于缓刑考察制度的规定尚需加以完善.

分类号:D924[刑法]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218476);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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